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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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撰稿:王志强
摄影:
初审:
复审:
终审:张殿波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依据《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院发〔2015〕103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简称资产清查,下同),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一)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准确核查,如实记录。
(二)“资产定址,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学校全部在账固定资产
(二)内容
1.房屋使用状况核查
核查校内各处房屋的使用单位、使用性质、使用现状。
2.仪器设备、家具等清查
对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核查各类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标识、数量、使用现状、使用地点、使用人等。
三、资产清查组织实施
(一)使用单位自查
1.时间:2018年10月8日-11月11日
2.自查工作实施:
(1)各单位组织传达和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配合。
(2)各单位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所属固定资产逐项清查、核对,以账查物,以物对账。
(3)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以房间为单位填写《资产定址存放统计单》(附件1),落实“资产定址,责任到人”的要求。
(4)若出现有账无物情况,须如实记录于《资产定址存放统计单》;若出现有物无账情况,须如实记录于《盘盈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2)。
(5)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房屋信息统计表》(附件3)。
(二)现场核查
1.时间:2018年11月12日-12月16日
2.工作内容:
(1)在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人员依据各单位的资产账目及《资产定址存放统计单》,到各单位现场核查实物资产,对账物不符的情况如实登记。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处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统计汇总,校内通查及调整
1.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23日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记录和核查记录进行统计、汇总。
(1)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中账物相符的资产,会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基本信息。
(2)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中账物不符的资产,根据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通查、核对,查找相同资产的调整线索,并据实进行账目或实物调整。
四、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4日-12月30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最终清查结果上报学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院发〔2015〕103号)文件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鲁历 王宁
联系电话:7626126/8126
附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