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2
浏览次数: 10104次
发布部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撰稿:冯科全
摄影:
初审:
复审:
终审:张殿波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要求,组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下称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工作。各教学单位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将列入学校采购预算,作为学校采购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一、申购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要求及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并结合《关于实施<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创业类(含学术科技类)竞赛项目指南>的通知》(院发[2018]116号)文件要求,充分考虑创新创业类竞赛与实践教学融合,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认真论证并制定本单位采购计划,避免因论证不充分而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二、具体安排
(一)工作布置阶段
2018年9月11日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出关于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各单位指定一名采购计划申报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填报和审核过程中的信息反馈。请于9月14日下午下班前,填写《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申报单位论证及上报阶段
9月11日至10月19日,各单位组织拟制采购计划,对拟申购项目的实用性、必要性、科学性、性价比等进行内部论证工作,填写《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附件2)和《实验/实训项目信息表》(附件3),并于10月19日前提交表格和所涉及课程培养方案(已在教务处备案最新版本)的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发至冯科全个人OA站内信。
(三)初审阶段
10月22日至10月31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对各教学单位采购计划进行初审。
(四)学校论证阶段
11月上旬,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或院内外专家对采购计划进行论证。
(五)审核执行阶段
采购计划通过论证后将提交学校院务会,院务会审核批准后将列入学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执行。
请各教学单位予以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严谨地组织好本次采购计划申报工作。
(联系人:冯科全办公地点:实验楼506 电话:7626387、短号6387)
附件: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联系人信息表.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O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