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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简介

发布时间: 2018-07-31 浏览次数: 17610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撰稿: 摄影: 初审: 复审: 终审:黄学寿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推荐→校级评选→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最终确定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并公示名单→校级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最终确定名单。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并公示名单→校级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最终确定名单。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校级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最终确定名单→国家开发银行放款(其中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已办妥的贷款回执在入学时上交学校)。


珠海籍学生实行的优惠政策


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1.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2.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 8月 31 日)。 

3.针对广东省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及体育类专业,在本科类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4.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年份广东省首次公布的相应科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5.特别说明 

(1)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免。 

(2)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3)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半。 

(4)符合上述条件并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5)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6)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具体申请办法,请留意学校具体通知)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绿色通道”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可通过我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详细流程在报到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为标准。

学生勤工助学薪酬采取计时形式,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具体标准由勤工助学机构与用人单位视岗位而定。以计时形式支付的固定岗位每小时不得低于12元;临时岗位每小时不得低于14.4元。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推荐→学校根据各部门需求择优推荐→学校按月将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每年广东省实发文件为准);从2013年开始,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目前,从2015年提高至1500元/人。具体申请办法,以当年我校招生与就业处通知为准。


校内奖学金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手册》评选校内奖学金,其中包括学年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四类,奖励金额为3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学生400元;十佳大学生,奖励学生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十佳励志大学生,奖励学生2000元;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2017年9月开始,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以下调整:根据《指导意见》,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将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委托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因此,需要学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请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入学后统一上交。

2.请学生根据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分析表》无需加盖公章,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依据表中所列项目,如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入学后统一上交。

注:以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数据,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国家和学校资助项目的资格依据。所有在校学生,包括2018年9月入学的新生(含专插本),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和准备材料。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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