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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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务处
撰稿:许风霜
摄影:
初审:
复审:
终审:孙巧耘
学校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15-2016年间经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评审。共有82个项目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天,自2018年3月21日—3月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风霜 联系电话:7629020
附件: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审结果.xlsx
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