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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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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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的文件要求,经校外专家评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吉林大学,由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建筑学专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现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4日。
附件:1附件1.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建筑学专业).pdf
2附件2.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pdf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