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30
浏览次数: 15591次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撰稿:邓攀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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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于柱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我校决定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框架下,单独立项一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进行省级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校级项目建设时间自学校发文公布立项之日起计算,省级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项目建设纳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
(三)项目数量与经费
1.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立项10项,推荐省级项目2项。
2.校级项目经费3万元,省级项目立项追加经费2万元。在建的精品课程申报此类项目,经费不兼得。今年新申报的精品课程,可申请转为此类项目,则不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评审。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报教学单位填写《2017年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汇总表》,纸版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218室。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提交电子版,暂不用交纸版。
上述材料请在广东省通知附件中下载,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6时,因省里时间安排较紧,为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更多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通知执行。
联系人:邓攀 联系电话:7626121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2. 附件2-2017年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汇总表.docx
3. 附件3-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docx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