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9 浏览次数: 15657 发布部门: 保卫处
撰稿: 摄影: 初审: 复审: 终审:张文梁

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清明节将至,为维护清明节期间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现将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等事故高发期,上山祭祀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乱丢烟头火种;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燃放炮竹、烟花;以免引起火灾。  

  二、请各单位在假前对本单位所管区域要开展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交通、抢劫、诈骗、盗窃、火灾、人身伤害等案件和事故及意外事件的发生。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不听、不看、不围观、不参与公安部、教育部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

  三、师生员工的个人物品尤其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按学校相关要求加强防范措施,离校人员要锁好办公室及宿舍的门、关闭窗、水、电和煤气,确保安全。留校人员要严格遵守我校各项管理规定,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禁止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严禁违章用火、用电、聚众赌博、酗酒滋事以及浏览反动、色情网站等违法活动。  

  四、由于我校位置处于珠海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师生员工在校内及校园周边燃放“孔明灯”、玩滑翔伞、放飞风筝和气球等飞行物。请师生员工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亦不燃放“孔明灯”、风筝、气球等飞行物体,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的,将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假期往返途中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要轻易显露自己的财物,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搭讪,不要过分相信偶然结识的朋友,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烟、饮料等物品,防止被盗、被抢或上当受骗,往返途中尽量结伴而行。近期,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案件多发,我校多名学生被骗,提醒各位师生员工增强防骗意识,对网络信息要有一定的辨识能力,有疑惑时可以向同学、老师求助,或者拨打110咨询,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财迷心窍;提高警惕性,不轻信花言巧语,自觉抵制金钱、名利的诱惑,不贪私利、不图虚荣;在与陌生人交往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处事,观其行、辨真伪,三思而后行。

  六、注意外出旅途安全。学生不允许组团外出旅游,个人外出住宿时应选择正规、安全、设施完善的酒店,入住时配合前台接待员做好登记工作,住宿时应注意贵重物品保管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保持通讯畅通,能够随时保持联系。尽量不要单独在外留宿,应结伴或有家长陪同,防止受到不法侵害;另外,在外留宿时应先熟悉该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以便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逃生自救。

  七、禁止攀登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山,禁止到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水域内游泳,即使到正规景点登山、游泳,也要在做好安全措施并有救生员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活动。

  八、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黑摩的”和无运营手续的私包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九、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春季是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请广大师生务必注意饮食卫生安全,切勿到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饭馆用餐,以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十、放假期间,门卫人员要加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盘查制度和物品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所负责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做好记录。  

  保卫处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7626110 。  

  

  

保卫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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