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选派学生赴台湾中央大学交流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8 浏览次数: 15576 发布部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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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央大学签署的学术交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教学、科研及学生培养等领域展开密切的合作。现将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选派交流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台湾中央大学历史可追溯于公元258年(永安元年)的南京太学,近代前身为1915年在南京成立的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现已成为台湾顶尖研究型大学之一,是台湾“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十一校之一。学生总人数约一万两千人,大学生与研究生比例为1:1,在2016年QS世界500强高校排名中位于第399位。

  二、交流时间:2017.9 – 2018.1

  三、名额:15名

  四、可申请专业:见附件2

  五、报名要求:

  1. 成绩优秀

  2. 无违纪处分记录

  3.无CET-6、无TEM-4或雅思成绩低于5.5分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培训。

  六、相关费用:

  1.项目培训费:450元

  2.中央大学学费:约合人民币1.5万元

  3.中央大学住宿费:人民币1000-1500元

  另外,赴台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保险费、伙食费、项目培训费、签注费、往返飞机票费等由学生自理。

  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1日 16:00点前

  八、报名方式:

  请报名同学将以下申请材料交送至图书馆行政楼204室

  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台湾留学、短期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

备注:如保证人无法在保证人意见栏签字,可将签署后的同意函传真至0756-7626201。(同意函格式见附件3)

  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梅5梅6连廊自助打印)

  2. 英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如有):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成绩等

  3. 具体流程请参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台留学、短期交流手续流程示意图》(见附件5)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7629011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请登录http://www.ncu.edu.tw/查询对方学校课程相关信息。

  2. 学生返校后学分置换根据《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执行,见附件5。

  1. 建议交流学生赴台前,先浏览对方学校课程大纲并取得学校所属专业老师的认可,以避免返校后所修学分不能转换。

  附件:

  1. 附件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台湾留学、短期交流申请表》.doc

  2. 附件2.2017年秋季学期赴台交流项目申报条件.xls

  3. 附件3.保证人同意函.doc

  4. 附件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台湾留学、短期交流手续流程示意图.pdf

  5. 附件5.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置换管理办法.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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